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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商盟-线上线下商户合作协议

助销、导购、技术支持方:

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时在线商联事业部

为进一步拓展拓宽《新时在线》这一全新社会化人文商业模式,扩大商业结盟范围和新时品牌影响力,共同推动新时在线事业的发展,特授权结盟方在所填写区域内使用新时商联体系销售、营销、及项目推广、提供消费环境与服务等工作。


第一条 成为新时在线结盟商家的基本条件

1. 有能力提供优惠政策,并能恪守诚信保障消费者权益;

2. 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3. 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 有适宜的经营环境,具备基本的通讯设施;

5. 认同新时商盟的营销思路,认可新时商盟的策划方案;

6.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行业要提供食品安全认证;

7. 交纳结盟商家助销年服务费用0元/年。

8. 结盟商户让利:

依据您注册商家账号时所填写的会员让利数据,您对会员让利优惠部分越大对黏住顾客及锁定客户帮助越大,同时利益可以实现一店变多店,多店变万店的跨境跨界跨店多元化立体收益。

商户给您的顾客让利举例:

商家销售100元平台对商家结算80元,其余20元秒分到您的顾客账户上。您的顾客到他店再次消费时您将获得跨店收益。


注:

1、结盟商每天享受最高1000元免费提现额度,超过部分按0.6%-1%收取提现手续费。

2、结算与提现:结盟商所获销售额分润季结,消费额分润秒结,商户门店销售货款秒结T+1足100元以上自动到账


第二条 成为新时在线结盟商家的优势好处

1. 通过新时在线的宣传有效提升商家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力;

2. 为结盟商家带来更多消费群体,增加结盟商家的收益;

3. 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线上与线下团购合作,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商品销售量,打破商家的传统营销瓶颈;

4. 能极大地增强本地销售竞争优势。借助“新时商盟”这种新型的火爆消费模式为其带来数量庞大的订单,将各个合作品牌的优势展现得淋漓尽致;

5. 不定期共同举办现场团购、促销活动,会员、网站、商家三方互惠互利;

6. 共同发展,致力长远。致力于创建最好的“互联网+”商务品牌,通过这个平台,企业可以得到专业化的各项服务,并且共同通过规模化运营为自身带来更大、更长远的发展。


第三条 新时在线对结盟商家的承诺

为结盟商家在新时在线网站首页、内页做图片展示、企业形象展示、产品视频展示、自定义宣传页面 优选推荐页面,公众号推荐精准投放,针对性强,有效率高,效果看得见,听得到。


第四条 双方互约

1. 新时商盟将为结盟商户提供授权,结盟商户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消费。由新时商盟专业审核组审核客户资质,审核通过并签约成为新时结盟店后,客户至结盟商家消费时,结盟商户需根据新时商盟与结盟商签订的合同内信息以及会员提供的卡证信息(身份证、会员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核对客户的身份无误后方可消费,由于商家核对失误导致消费账目不清,由结盟商户承担相应损失,消费场地及消费项目由结盟商户提供,顾客通过系统产生消费后,由平台核对具体账务款项并按照与商家签约协议价结算,秒结算,T+1足100元(含)以上自动到账,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往后顺延;

2. 若无质量问题,结盟商户不得接受客户退货要求。由于质量问题客户要求退货的,结盟商户需在会员退货后当日内返还相应货款至新时在线系统,超过24小时未做退货款到系统的,结盟商户赔偿助销方双倍货款;

3. 线下商品(服务),如预订类,计时类的项目若结盟商户未按时按量提供预留,出现错误导致客户的损失,由结盟商户负责;

4. 新时商盟为结盟商户免费提供物料如下:

4.1授权合作线下实体商户微宝通付聚合收款码一张(自行保存下载张贴)

4.2会员管理软件一组套;

5. 结盟商户应按照新时在线的标准严格执行;

6. 结盟商户需对外保密和新时商盟的具体合作内容,并在签约期内不得与同新时商盟经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性组织及个人签约;

7. 结盟商户需为新时商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备留甲方,做资质核查,保证经营的正规性及合法性;(具体详见商家入驻要求)

8. 结盟商户若为电子数码产品类授权合作商家,需为甲方客户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三包政策的售后服务,并开具正规发票及收据。其它行业合作的商家也应执行所经营行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的售后服务,并承担自己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售后责任,新时商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 结盟商家应以其产品设计者、生产者、制造者地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使用者负其责任;

2. 如因商家商品本身、或因结盟商户所提供的商品资讯、或因结盟商户的事由导致消费争议、或因结盟商户或商品(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消费者、受相关主管机关调查或处分、或受有其他损害或支出费用时,包括且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和解金、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应由结盟商户负责赔偿及偿还。


第六条 违约及终止

1. 除本合同或相关附约或附件另有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时他方可以书面指定适当期限要求他方改正,如他方未于期限内改正、或依其情形无从改正时,他方得终止合同;

2. 任一方有暂停其营业之全部或一部、债务超过、开始和解或破产程序受重整的申请或进行重整、或其他难以继续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之虞之情形时,他方可不待催告,立即终止本合同;

3. 任一方的行为符合前二款情形,导致他方终止合同时,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就依他方的要求,出面负责为适当的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说明、证据或其他协助;如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付相关费用、罚金、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并应负赔偿或偿还的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不得解释为双方合伙、供销、经销、雇佣或代理的关系;

2. 本合同各条款约定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及说明;

3.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的修改,应以书面为之;

4. 依本合同所生之各项权利,其全部或一部的行使或不行使,不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视为抛弃;

5. 除事先经他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将其因本合同所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一部转让给第三人,亦不得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

6. 本合同各条文的全部或一部,如经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

7. 双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联络、及协调等;双方所指派的业务负责人有变更时,应即时通知他方,并指派其他人接替。


第八条 准据法及管辖权

1. 本合约及其附约或附件如有未尽事宜,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解释或补充;

2. 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提请河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价格、规格调整

1. 结盟商户提供的商品(服务)销售价,要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

2. 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结盟商户所供应的商品(服务)的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

3. 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结盟商户供应的商品(服务)的结账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同类商品(服务)的报价;

4. 结盟商户在商品(服务)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新时商盟方。在征得新时商盟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保密义务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或持有的他方营业秘密及未公开的资料,均应负保密的义务,除依国家法令或依有权机关的要求而对相关主管机关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第三人。


默认视为同意本项全部条款